发展政策的基础
发展政策的基础
发展的目标必须由伙伴国家在国际社会包括在90年代的各种重大的世界会议上拟定的方针框架内自己来确立。最近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发展的成败关键首先在于伙伴国国内的政治和经济框架条件。
只有在国内存在使人们有用武之地的框架条件的情况下,发展合作才能有效。经验证明,这样的前提条件只是在一个具有市场经济因素、特别能激发人的进取心的法治国家中才最可能具备。
因此,联邦政府确定了5项重要的促进发展的内部框架条件,作为发展合作器械和资金投入的标准。它们对合作的规模和方式都有影响。这5项标准是:
- 尊重人权
- 人民参与政治决策
- 保证法律安全
- 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以及
- 国家的行动面向发展(包括削减过高的军备开支)。
发展合作有针对性地支持的是伙伴国政府及社会力量旨在改善发展的内部框架条件的各项措施。
发展政策也支持创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框架条件。全球性的结构政策包括改革和加强联合国及其发展计划并为全球统治建设一个国际性的建筑。发展政策也在德国本身实施。在国内,为了内聚力的利益,在那些对全球持续发展有影响的领域,例如在气候保护领域里的变化是必要的。在促进对外经济时,越来越重视生态、社会和发展政策等方面的观点。国内在发展政策方面的教育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
发展政策合作的进行通过
- 国与国之间的直接双边合作
- 国际机构的多边合作,尤其是联合国及其特别组织
- 其发展合作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来以固定的条约作为基础的欧洲联盟
- 拥有同其伙伴进行合作的长期经验的非国家组织的促进以及
- 私人经济合作的促进。
1997年德国为官方的发展政策合作的净支出(即在扣除偿还后)为102亿马克。这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0.28%。除联邦政府的款项外,也包括联邦各州的款项(1997:7.561亿马克)在内。德国在这方面的支出超过工业国支出的平均数。除此之外,1997年德国对过渡性国家提供了11亿马克的公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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