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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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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理事会

欧洲理事会(EuR)在1949年成立时就处于欧洲一体化与合作的开始。

欧洲理事会的机构是部长委员会、议会全体大会和欧洲乡镇和地区会议。1996-98年担任欧洲理事会议会全体大会主席的是德国联邦议院议员莱妮·菲舍尔。德国人汉斯-克里斯蒂安·克吕格作为副秘书长是该组织第二位地位最高的官员。德国和俄罗斯、意大利、英国和法国一起是5个最大的会费缴纳国,总共占欧洲理事会2.9亿马克预算(1998)的将近三分之二。

欧洲理事会从一开始起就主张多元化的民主、人权和法治国家的根本原则,并以此为民主的欧洲创立了主导方针。它的广泛的几乎包括一切领域的工作计划构成了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国家之间合作的核心。

除了进一步保护人权外,目前它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使中欧和东欧的新成员国接近欧洲的结构。通过部分地和欧盟以及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共同实施的广泛的咨询和支持计划,欧洲理事会正在促进中欧和东欧国家的民主改革进程以及适应法律标准。

欧洲理事会迄今通过的170项公约还包括欧洲保护人权和根本自由公约、欧洲防止刑讯和非人的或侮辱性的对待或惩罚协定(反刑讯公约)、欧洲社会宪章、欧洲文化公约、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协定或对生物医学的人权协定。

对违反人权的行为可以向欧洲人权委员会以及欧洲人权法庭提起诉讼。

欧洲理事会有40个成员国。1990年以来它吸收了16个来自中欧和东欧的成员国。它的扩大尚未结束。跨高加索国家(亚美尼亚、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以及白俄罗斯、摩纳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及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已经提出入盟申请。然而,该组织的影响已经越过了欧洲的地理范围。美国、日本和加拿大被授予观察员身份。非欧洲国家加入或参加了欧洲理事会的公约和部分协定。

联邦政府在欧洲理事会范围内致力于进一步发展由人权公约确立的高标准。1995年10月2日德国批准了规定在斯特拉斯堡建立统一的常设人权法院的1994年5月11日欧洲人权公约第11次议定书。德国还批准了反刑讯公约以及它的两份补充议定书。

德国积极参与在欧洲反对种族主义和不宽容委员会(ECRI)中的工作,其席位由1993年维也纳欧洲理事会最高级会议决定。该委员会审查欧洲理事会各成员国国内同种族主义、仇外行动、反犹太主义和不宽容作斗争的情况,并在地方、国家和欧洲各级提出措施建议。

在统一的欧洲最高级会议(1997年10月在斯特拉斯堡召开)上,欧洲理事会40个成员国以及另外4个入盟候选国的国家与政府首脑通过了一个行动计划。他们在计划中赞同在1998年11月1日成立一个新的、统一的人权法庭,并一致同意全面禁止将人无性生殖化,并将此在一份关于生物伦理学的补充协议书中确定下来。

在最高级会议之后,德国于1997年11月6日担任为期半年的部长委员会主席(至1998年5月5日)。

在德国主持下优先进行的是落实最高级会议的决定。特别给予注意的是进一步发展欧洲理事会在人的和少数民族保护方面的高标准。例如,保护少数民族的框架公约于1998年2月1日,地区和少数民族语言欧洲宪章于1998年3月1日生效。德国于1997年9月10日批准了框架公约。

两项协议是欧洲保护少数民族的推荐书基础。它们将有助于在早期就缓和可能出现的冲突。

选举常设人权法庭的法官使法庭的准备工作有了良好的成效。法庭可按照计划在1998年11月3日开始工作。与此同时,关于任命人权专员的磋商有了进展。

对成员国随着入盟接受的义务的有效审查-所谓的监察-有了进一步发展。欧洲理事会从而以其各项民主计划掌握了消除确定的民主方面欠缺的一个经过考验的工具。

欧洲理事会也加强了反对对儿童的性虐待的斗争。例如1998年4月28日在斯特拉斯堡举行了受到广泛重视的1996年斯德哥尔摩世界会议的后继会议,反对对儿童的职业性的性虐待行为。

同欧安组织(OSZE)、欧盟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正在向前推进。欧洲理事会将于1999年和2000年贯彻执行计划在2001年召开的反对种族主义的联合国世界会议的欧洲筹备会晤。

除此之外,欧洲理事会目前正在进行根本性的结构改革。这方面的当务之急是,改进工作方法以及同其他的欧洲组织,特别是同欧安组织更加有效的分工。

在德国担任主席期间的一个里程碑是俄罗斯批准欧洲人权公约。从而欧洲理事会所有40个成员国都批准了欧洲人权公约。这清楚地表明,欧洲的分裂得到最终的克服,是欧洲理事会对一个民主的、法治的和实现了人权的欧洲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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