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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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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ZE)

欧安组织有54个参加国(所有欧洲国家、原苏联的后继国家以及美国和加拿大;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被继续取消加入资格。)它是全欧合作的唯一专设机构。欧安组织的主要文件包括赫尔辛基最后文件(1975)以及巴黎宪章(1990)。在东西方对峙消除后,这些文件使欧安组织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作为这些文件的进一步发展,在1999年欧安组织最高级会议时将通过一个欧洲安全宪章。参加国声明拥护人权、民主、法治国家以及经济自由、社会公正和欧洲的统一。它们以此允诺对国与国之间交往的很高的共同价值观以及对本国公民的态度承担责任。

欧安组织是54个参加国试图在其下对和平解决冲突的准则、对维护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力的标准以及对平等的伙伴国家进行合作的准则取得一致的最高组织。欧安组织在完成其任务时同联合国、北约、西欧联盟、欧洲理事会以及欧盟密切合作。在哥本哈根欧安组织外长会议(1997年12月)上,为这一合作决定了第一批准则。它们是:避免工作重复、利用比较的长处、制造协同效应、在不同的组织中无名次之分和竞争关系。

欧安组织作为组织-与过去基本上是一系列会议的欧安会议KSZE不同-具有固定的机构和小组。欧安组织常设理事会定期在维也纳的秘书处所在地召开会议;欧安组织媒体自由专员同样在维也纳办公,民主机构及人权办事处设在华沙,少数民族高级专员在海牙工作。

欧安组织如今接受一系列行动任务,首先在早期警告、防止冲突以及解决危机等方面。欧安组织在这方面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是带有一项政治授权的欧安组织使团。通过欧安组织接受对科索沃地区的验证在人员规模(约2000名国际工作人员)以及任务范围(监督塞尔维亚政府在科索沃履行责任、冲突各方停火、遣返难民和被驱逐者以及参与和平地政治解决科索沃地区的冲突情况)等方面使欧安会在过去所做的一切都相形见绌。

在12个欧安组织长期使团中的两个最大的使团(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克罗地亚)中工作的国际工作人员各有200多名。OSZE组织和监督了1996年以来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进行的选举。它的任务还包括,根据但顿和平协定对贯彻人权作出贡献,并通过支持军备监督和创造信任的措施有助于防止发生新的敌对状态。在克罗地亚,欧安组织继续联合国UNTAES使团的工作也对东部斯洛文尼亚难民的重新一体化和回归作出了贡献。

根据德国和法国的一项倡议达成的关于欧安组织内部的调解与仲裁程序的协议在1992年年底签订后于1994年12月5日生效,今天已有25国参加。欧安组织从而拥有和平解决争执的各种可能性。在此协定基础上成立的欧安组织内部的调解与仲裁法庭设在日内瓦。

欧安组织在人权方面建立了广泛的责任,这关系到联邦德国的利益。它们-虽然在法律上无约束力-在政治上却发挥了巨大的约束作用,因为它们是在所有参加国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决定的。为了保证对欧安组织在人权方面的准则进行持续的监督,定期举行严格和公开地讨论参加国国内人权状况的会晤。

少数民族高级专员一职是在德国的明确支持下,由1992年赫尔辛基首脑会议决定设立的。他尽可能早地确认潜在的由种族问题引起的紧张局势,并协助通过与有关各方直接磋商加以限制与消除。

欧安组织媒体自由专员署是根据德国的倡议在1998年1月1日建立的。媒体专员行使记者申诉的主管机关职责,并应致力于使欧安组织成员国更好地履行欧安组织在媒体和新闻自由领域里的责任。

欧安组织将继续作为对话、谈判与合作的专门机构,给军备监督、裁军、创造信任与安全、改善安全事务中的磋商与合作以及减少冲突危险的进程以新的推动。为此,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于1992年设立了欧安会安全合作专设机构。在布达佩斯首脑会议(1994年12月)上已经通过一个由民主地检查军队及其在国界内外投入使用情况的准则将现行的禁止使用武力法具体化的行为法典以及一项关于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原则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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