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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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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

各级议会代表的选举都是通过普遍的、直接的、自由的、平等的和秘密的方式进行的。每个年满18岁,在德国至少居留3个月,并且未被取消选举权的德国人都有选举权。在某些前提条件下,生活在国外的德国人也能参加选举(选举权)。原则上每个至少拥有德国国籍一年,并在选举之日年满18岁,未被取消选举权或由于判决而丧失被选举权或担任公职权的人,都有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没有预选。竞选的候选人通常由各政党提名。但是,无党派的个人竞选者也可参加竞选。德意志联邦议院的选举制度是人员比例选举法。每个选民可投两票。他以第一票选举他所在选区的候选人,并且根据的是相对多数选举法:谁获最多选票,谁就当选(第一票)。选民以第二票选举按所谓的各党派州竞选名单进入联邦议院的议员(第二票)。各选区的选票以及州竞选名单的选票的计算方法使联邦议院的席位几乎是按各党派得票比例分配的。如果一个政党在各选区中得到的直接席位多于按州竞选名单所分得的席位,那么,它可以保留这些额外席位,而无须为其他政党取得平衡。在这种情况下,联邦议院的议员人数就超过法定的656人。因此,目前就有议员672人。选举法采用州竞选名单的目的是使各党派都按得票的比例分得议会中的席位。另一方面,选区中的直接选举使公民有机会选举某些政治家。人民在选举中通常都表现了强烈的关注。1998年选举联邦议院时,选民投票率为82.2%。在州议会及地方选举中,投票率有浮动,但往往也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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