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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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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公共管理

在经历了100多年的法律政策发展过程之后,基本法完成了一整套的法律保护措施来对付公共管理机构的侵犯。公民有权以某一行政措施侵犯了他的权利为理由对之提出异议。这包括诸如征税通知或关于学生留级的决定、吊销驾驶执照或拒发建筑许可证等行政措施在内。

原民德没有行政法院。如今在新联邦州也保证了法院对行政机构的广泛监督。作为对通过实际负责的法院的保护的一个补充是,每一个公民有权向联邦宪法法院对法律损害其权利一事提出起诉。因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侵犯而向联邦宪法法院起诉是法律上的一个特殊的权宜之计。起诉人必须提出,他的基本权利受到公共管理机构一项措施,例如一项法院决定或某一行政措施,也可能是一项法律的侵犯。通常,提出这种起诉的前提是,一切可行的法律手段在实际负责的法庭上俱已用尽,但仍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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