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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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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参议院

联邦参议院是16个联邦州的代表机构,参与联邦的立法及行政。联邦参议院与美国的或瑞士的联邦州的参议院制度不同。它不是由选出的人民代表,而是由各州政府成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各按居民人数,每州有3个、4个、5个或6个席位。他们在投票时只能采取一致态度。一半以上的法律需要联邦参议院的同意,即,它们不能不经过联邦参议院或违背联邦参议院的意志而产生。需要联邦参议院同意的首先是涉及各州根本利益的,例如有关财政或行政管理权限的法律。而在修改宪法时,至少需要联邦参议院2/3的票数同意才行。在其他情况下,联邦参议院只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联邦议院可以多数票否决提出的异议。如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意见不一致,则须由两院成员共同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联邦参议院中,州的利益总是先于党派的利益。因此,表决的结果可能与政党的多数所期待的不一致。这说明了联邦制的生动活泼的一面。联邦政府不能经常相信,一个代表同一政党的州政府,对该党事事都言听计从。每个州在那里代表的也就是自己的特殊利益,它有时也试图与致力于相同目标的其他州结盟,并不管那里是哪一个党组阁。其结果是没有固定的多数。如果在联邦政府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在联邦参议院中不占多数,那就必须找到妥协的办法。

联邦参议院按照固定的顺序轮流从联邦州的圈内选出参议院主席,任期1年。联邦总统如因事不能行使职权,由联邦参议院主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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