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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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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议院

德意志联邦议院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民代表机构。它由人民每4年选举一次。(提前)解散只在例外情况下才有可能并由联邦总统掌握。联邦议院最重要的任务是立法、选举联邦总理和监督政府。

联邦议院全体会议是议会有重大争论,首先是如果那里讨论外交内政方面决定性问题时的论坛。在议会委员会的往往不公开的会议上,对每一项法律作决定性的准备工作。在那里,政治上的决策意志必须与各有关专家们的专业知识协调一致。

议会对政府活动监督的重点也在各委员会,否则它也必然无法处理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联邦议院根据联邦政府的业务范围设立各委员会,从外交委员会、社会福利委员会直至预算委员会。后者的特殊意义在于它体现了议会的预算主权。每个公民都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请求与申诉。

从1949年至1995年上届议会任期结束,在议会中提出了大约7500多项法案,通过了4600项。绝大多数法律草案来自联邦政府,一小部分由议会的中间党派或由联邦参议院提出。法律草案在联邦议院中宣读3次,通常递交有关委员会一次。在第3次宣读时进行最后表决。一项法律(修改宪法的例外)只要获得所投票的多数,即算通过。如果是涉及联邦州任务的法案,则还须由联邦参议院批准。

德意志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的选举产生。他们是全民的代表,不受委托与指令的约束,只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因此,他们的授权是自由的。按照所属的政党,他们组成议会党团或小组。良心自由与同本党的政治一致有时会产生矛盾。然而,一个议员即使退出该党,他的联邦议员资格仍然保留。这最清楚地表明了议员的独立性。

议会中各党团及小组的实力决定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比例。按照德国宪法的惯例,联邦议院议长从最强的议会党团的成员中选出。

议员经济上的独立性由和议员职务相称的津贴(按日计算的补贴)予以保证。担任议员8年以上者,在到达退休年龄后领取议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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