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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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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总统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他由专为此目的召集的宪法机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以及由州议会选出的同样数量的代表组成。有时也有不属于哪一个州议会的德高望重之士被提名参加联邦大会。联邦总统以联邦大会多数票当选,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联邦总统在国际法上代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他代表联邦与外国签署条约,任命驻外使节并接受外国使节递交的国书。外交政策本身是联邦政府的事情。

联邦总统任命和罢免联邦法官、联邦官员、军官和军士。他有赦免权。他审查法律的制定是否符合宪法并将其公布于联邦法律公报。

联邦总统向联邦议院(顾及多数票情况)提出一名联邦总理后选人并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免联邦部长。如果联邦总理的信任案在联邦议院未被通过,联邦总统可根据总理的建议解散议会。联邦总统以特殊方式体现国家的统一。他代表国家与宪法制度内超越一切党派界限的聚结。

除了主要是代表性的任务外,联邦总统还可作为超然于日常政治斗争之上的平衡与中立力量获得巨大的个人威信。他能以对当前问题的根本性表态,在政治性的日常事务外为公民们在政治上与道义上的方向确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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