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刊登发表照片的法律规定
关于刊登发表照片的法律规定
刊登某人相片要经过本人同意。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拍照对象因同意拍照获取了报酬,判拍照已经本人同意(一个马克也算数)。
拍照对象的相片在本人去世后十年内均要经其家属同意才可刊登发表(配偶、孩子或父母)。
在不损害拍照对象合法利益的情况下,
- 刊登涉及当代史的照片(比如公众心目中的人物),
- 刊登人物只作为风景或地方陪衬的照片,
- 刊登有表现对象参加的集会、游行或同类活动的照片,
- 刊登非订照的、为艺术服务的照片(参照艺术版权法第23条)
不要求得到本人同意。
照片不许违背好的社会道德。但人们随心所欲地解释这个规则(Paparazzi(偷拍名人照片的记者)拍的照片或讽刺杂志里的照片就反映出这个特点)。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发表传播照片,可以得到至一年的监禁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