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行政法规
法律及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出口食品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种类表》(它的种类及范围是随国际市场变化而调整的);凡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否则海关不予放行通关;国家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包括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境动物及其产品和植物种子、种菌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审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和检疫监督做了具体规定;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出境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货物等实施检疫监测卫生监督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国家局先后制定发布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
- 《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
以及各种专项卫生规范和专项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由此构成了我国出口食品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