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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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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法律手段

第一节 对管理费通知可按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异议。对异议由工商会作出决定。

第二节 对被驳回的异议通知可在该通知收到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的行政法庭提出诉讼。诉讼对象须是工商会。

第三节 对管理费通知采取的法律手段没有延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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