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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选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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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选举实施

第一节 选举大会首先决定,按第一条第二节和第四条第二节的规定,召开的大会应选举产生多少名代表。

第二节 选举通过写有按字母顺序排列的被提名人的选票进行。直接当选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在选票上的姓名旁划X来标出他们选举的竟选人。划"X"的竞选人数额最多只能同第一节所述应选人数相同,主席在选举程序开始前须特别指出这一点。直接当选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将他们的选票封好后交给主席或他委托的人,然后由他放入选举箱。

第三节 选举大会可决定对每一名竞选人分别采取特殊的选举程序。它这样做时须同时确定在选票上标明同意或否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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