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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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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选举委员会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举会选出一个选举委员会实施每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举会选举并负责组织已选举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内的所有选举活动。选举委员会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3名委员组成。

第二节 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在会议上作出。召集会议须在一周前发出书面。如没有委员会成员反对,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书面传阅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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