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第一节 工商会会员以平等、普遍、直接和无记名的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任期分别为四年的68名代表。
第二节 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选举大会,可以以间接方式选举产生另外至多七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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