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席团
第三章 主席团
第八条
第一节 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以特别的选举程序或在到会的大多数会员代表大举会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以一轮选举整个主席团的方式进行。选举为无记名投票。
第二节 选举主持人为当届主席。他可以指定一名代表担任整个选举或一单项选举程序的选举主持人。
第三节 获到会成员多数票者当选。若在第一轮选举中无一位候选人获多数票,则须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获最高票数者当选。若多个候选人均获最高票数,则在他们之间抽签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将各写有一名候选人姓名的签票投进选举箱;一位由选举主持人指定的人抽到谁的签票,谁就当选。
第九条
第一节 主席团按需要举行会议。
第二节 通知召开主席团会议无期限约束。
第三节 主席团至少有三名成员在场时,即具有决定能力。
第四节 会议记录由主席签署。
第五节 主席团成员有权参加他们并非其成员的那些委员会的会议;他们不参加表决。
第六节 此外应运用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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