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委员会
第二章 委员会
第七条
第一节 各委员会(章程第四条)由委员会主任依需要召集会议。
第二节 各委员会会议不公开。有关部门经理参加会议。此外可以参加会议的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它部门经理。
第三节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主任和有关部门经理签署,并供所有委员会委员查阅。
第四节 此外在内容上应运用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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