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一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一般在工商会所在地举行。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就任后,通过同主席握手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承担保守机密和认真完成任务的义务。这种承担义务的情况须记录下来。
第三条
主席有权在与会员代表大会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邀请宾客和专家与会。他们没有投票权。会议开始前,有时须向他们指出,需要对所有他们在会议期间了解到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四条
第一节 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和结束,主持讨论并维护大会秩序。
第二节 只要会员代表大会未决定改动,议题按日程顺序进行。谁要就议程发言,则在其他报名发言的人之前发言。
第五条
主席可向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个人交待一定的任务。
第六条
需要时,主席也可通过书面途径达成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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