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权
代表权
第七条
第一节 主席和总经理在法律事务和诉讼事务上代表商会。按章程的规定,他们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约束。
第二节 主席可由一名副主席代理,总经理可由其常务代表代理。
第三节 总经理对于日常管理事务具有单独代表权;他可由其常务代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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