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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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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第六条

第一节 工商会的业务由总经理和按需要聘任的若干部门经理进行管理。

第二节 总经理的聘任合同以及工商会职员待遇协议由主席团决定。其他部门经理的聘任由主席和总经理共同决定;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由总经理决定。所有聘任都必须遵守预算计划。

第三节 所有聘任关系都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来规定。总经理的聘任合同由主席和一名副主席签署,其他部门经理的聘任合同由主席和总经理签暑;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第四节 工商会有权任命公务员;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人员编制。编制内的公务员由主席团任命。总经理的任命书由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其他任命书由主席和总经理签署。

第五节 主席是总经理的工作上级。总经理是其他公务员、职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上级;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他的常务代表行使他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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