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员会
各委员会
第四条
第一节 工商会依据职业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
第二节 为了对会议讨论一些专题或特殊事务给予支持,会员代表大会可设立其他具有咨询职能的委员会。它任命各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任期为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的一半,任命的人员可以不具备被选入会员代表大会资格;它还可任命委员会委员的副手。
第三节 第二条第四节原则上适用于各委员会委员。职业教育法第五十六条不受影响。
第四节 各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议事规程规定。职业教育法第五十九条不受影响。
Visits since 200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