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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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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组织机构

德国地方工商会法(德国工商会法)和补充的州法律只是一个粗框,在章程法中可以找到大多数德国地方工商会内部机构的细节。章程法通常需要得到各州经济部长的批准。章程中规定了诸如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总经理的权限。同样在章程中还对地区委员会和外来商业机构的建立作了规定。

除章程外,选举条例对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作了规定,关键在于会员代表大会反映了商会辖区内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特点,并据此分配席位。为此划分了选区和选举小组。会员代表大会现在一般是每四年召开一次。选举代表时,候选人数往往必须大于当选人数,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候选人只能是商会会员和会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以及代理人和全权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每个地方工商会的最高组织代表了各地区的经济。因此在82个德国地方工商会中共有5300个代表大会会员。他们代表了工商业三分之二的中产阶级。小工商业者也有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大多数是每两年选举他们的主席团和主席,同样要决定总经理。总经理必须作为业务领导忠实于会员代表大会,对大会负责。主席和总经理共同代表德国地方工商会。

德国地方工商会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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