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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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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制

儿童6岁开始上小学,一般为4年,在柏林和勃兰登堡为6年。在大多数州内,开始的两个年级不给孩子打分数,而只给一个报告形式的评语,藉以描述在各个学习科目中个人的进步与弱点。在共同度过小学的几年后,学生就换至第二领域I中的另一所普及教育学校。第5、6年级无学制方面的归属,独立地构成一个对下一步教育进程及其课程重点的促进、观察与定向的特殊阶段。这个定向阶段在大多数州的不同种类的学校里,也在个别州的某一种类的学校内被安排为独立的学习阶段。

大约四分之一(1995年)的儿童在小学毕业后升入普通中学。普通中学给学生以一般的基础教育。每一个普通中学的学生都上德语、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门外语课(大多数学英语)和劳工理论课,以便于他们走上职业培训的道路。

普通中学毕业大多数被用作录取进行二元制职业培训,并开辟了通向手工业和工业中许多职业培训的道路。在普通中学5年或6年毕业后,开始职业培训,并至少上一所职业学校至18岁为止。

实科中学介于普通中学和文理中学之间,对学生进行扩展的普通教育。它通常包括5年级至10年级的6个年级,以中等学校毕业结束,具备了在学校里深造的资格,例如,在职业专科学校或高级职业中学。1996年中学毕业的学生大约为全体中学生的40%。

一般为9年制的文理中学对学生进行深化的普及教育。过去它分为古典语文文理中学、现代语文文理中学和数学自然科学文理中学,今天这种分科已几乎消失。文理中学的高中阶段包括11年级至13年级(在4个州是10-12或11-12年级);在这个阶段里由课程制取代传统的班级制。在某些或某类必修课程范围内,高中生仍有广泛的可能根据扩充的课程设置来选择个人的重点科目。学校的课程分属不同的任务领域,包括语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和数学-自然科学-技术等方面。学生在直至通过毕业考试从而高中毕业的每一个年级中都必须无例外地从这3个领域的每一个领域中选读课程。除此3个领域外,必修课还包括宗教课和体育。文理中学高中以4个科目的考试结束学习。考试及格者通常获得读完13年级(在4个联邦州,除此之外在个别的学校里为12年级)的有升入普通高等院校资格证书。持此证书即可在高等院校的任何专业学习。

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原则上需持有文理中学毕业证书或进高等专科学校的资格证书。由于求学者人数众多,学习名额有限,故为几种专业定下全联邦的或地区性的接收名额限制。为中央或地区进行挑选确立的标准主要是中学毕业考试的总分以及在中学毕业考试与申请大学入学之间的等待时间。

第二领域中的另外一种类型学校是综合学校。学生通常在那里从5年级上到10年级。有些综合学校有自己的高中,其安排与文理中学高中相同。合作形式的综合学校在教学上和组织上联合了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文理中学,而它们在一体化形式的综合学校里在教学和组织上是统一的。在一体化的综合学校里,一部分科目(数学、第一外国语、德语、化学/物理)从7年级起根据科目的情况,分别在至少两个阶段上以讲座形式授课。讲座的水平要求达到9、10年级结束(普通中学毕业、中等学校结业、有资格进入文理中学高中)这个标准。

在个别州里还有教育进程更多的学校种类。这些学校包括常规学校(图林根)、中等学校(萨克森)、高级小学(萨克森-安哈特)、一体化普通与实科中学(汉堡)、普通与实科复合中学(黑森、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地区学校(莱茵兰-法耳茨)和在萨尔州的扩大的实科中学。这些学校把普通高中和实科中学的教学进程结合起来,从7年级起在毕业班/讲座内授课。这些学校9、10年级结束的条件和第二领域I的其他类型学校中一样,并根据1993年文教部长会议的一项(按1996年的版本)协议为各州互相承认。

由于残疾而在普通学校里不能得到充分照顾的青少年在特殊学校里学习。有为各种不同的残疾形式开设的学校。有时候,残疾青少年也在常规学校中同班上课。义务教育同样不受限制地适用于他们。

第二条教育途径提供机会补学完学校毕业所需的课程。例如文理中学夜校和实科中学夜校使有能力的成年人有可能在每日工作之余准备通过中学毕业考试或者文理中学毕业考试。非就业的成年人可以参加讲座准备文理中学毕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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