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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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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从6周岁开始至18岁,共实行12年。在此期间必须有9年(在有的州为10年)上全日制学校,然后为了完成职业教育义务必须上非全时的职业学校,只要青年人不再继续上普及教育学校或全日制职业学校。所有公立学校都是免费的。教学用具一部分也是免费提供、一部分借给学生使用。如欲教学用具归己所有,则要求家长部分地从收入中自行支付。

基本法保证在自由负责的前提下建立和经营学校的权利。假如这样的私立学校想替代公立学校,它们需要国家的批准。私立学校只有在得到州主管学校的当局承认方有权根据适用于公立学校的规定进行考试和颁发证书。由各种不同的承办者创建的私立学校丰富了公共教育计划,在财政上得到州的资助。在德国上私立学校的学生越来越多,1996/97学年大约有645000名学生在3645所普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普及教育学校43.6%的私立学校学生上文理中学,13%上自由的瓦尔道夫学校,10%上私人的特别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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