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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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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法

1972年的企业章程法规定了企业内部的制度,其中特别是企业职工代表机构参与协作与决定的权利、每个雇员获得信息和要求听取意见的权利以及工会在企业章程法范围内的权利。这些参与权实际上涉及包括社会福利、人事和经济方面一切事务在内的企业的全部活动,企业章程法以此方式使雇员参与了企业的各种决定。每个雇员都有许多明文规定的权利。

了解情况和要求听取意见的权利涉及直接与雇员本人工作岗位有关的问题。例如雇员可以要求了解新技术对他的工作岗位有何影响,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要求对有关他的能力鉴定或他的工资待遇的形成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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