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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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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机构

德国的财政业务是极其多种多样的。除了公法储蓄银行之外,还有合作社性质的大众银行和莱复爱森储蓄所、私人储蓄银行、建房储蓄银行、抵押银行、转帐汇划中心、集中保管有价证券银行和资本投资公司。但是,多年来银行业的发展总趋势是急剧集中。50年代时独立的信贷机构尚有将近14000家,而到1998年已减至大约3600家。这一发展过程尚未结束。每年约有65家合作银行合并成较大的联合储蓄银行。同时,私人银行家的数量明显减少。1957年尚有245家私人银行,1998年年中只剩下70家。

具体地说,共有340家商业银行(包括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等大银行在内)、13家转帐汇划中心、596家储蓄银行、作为大众银行和莱复爱森银行最高机构的德国合作社银行和3家地方合作中央银行,2411家信贷合作社、德国邮政银行股份公司、33家抵押银行和公法地产信贷银行,此外还有18家有特殊任务的信贷机构和34家建房储蓄银行。

私人商业银行包括法律形式为股份公司的大银行。转帐汇划中心(州银行)是各联邦州内公法储蓄银行的中心信贷机构。它们作为各州的开户银行首先接受为地区筹资的任务。储蓄银行的责任单位绝大多数是乡镇或乡镇联合会。在法律形式上储蓄银行是独立自主的公共企业;保证人为其债务担保。

合作社银行集团的基石由在各地开展业务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的、自己负责行动的大约2400家大众银行和莱复爱森银行以及大约16730家支行构成。它们在财政联合集团中通过地区的中央银行以及合作社银行集团最高信贷机构-德国合作社银行得到开展业务所需的支持。每家大众银行和莱复爱森银行平均大约有5900名会员,即股东。

抵押银行是私法实际信贷机构,发放抵押贷款及地方信贷并通过提供抵押契据和地方债券为之筹措资金。建房储蓄银行接受打算建造或购买私人住房的客户的存款。它们为此目的提供贷款,但是,在此之前的存款额须已达到确定数额的一定部分。带有特殊任务的公法信贷机构还包括复兴信贷银行;它提供投资贷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并参加出口融资。

联邦德国所有信贷机构的活动都受设在柏林的联邦信贷监督局的监督。如一家信贷机构陷入财政困境,信贷业的存款担保机构就会部分地出面保护储户,使之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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