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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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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央银行

1991年12月,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商定,最晚至1999年建立一个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就是说,将货币政策的主权转交给政治上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1998年5月初,欧洲理事会决定,首先由11个国家采用共同的货币。参加国必须达到严格的入盟标准(稳定的价格和汇率、低利息、预算项目),并声明在货币联盟开始后继续执行稳定的财政政策。欧洲中央银行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单独主管参加国的货币政策。对欧洲中央银行来说,最高的目标是确保价格的稳定;其他的一切目标都退居这个任务之后。最重要的决策班子是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它包括理事会成员以及各国中央银行的总裁。

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为共同体确定货币政策的方针。现行的业务由理事会进行。它包括总裁、副总裁以及4名其他成员。他们任命一次最多8年。在这个时间里,他们不能被罢免。这样也就确保了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手段在根本上与德国联邦银行使用的那些手段相符。控制货币流通量在这方面-和对通货膨胀发展的判断一样-起着重要作用。欧洲中央银行以这个货币政策战略追求的目标是确保欧元的稳定,并同时为货币联盟内的经济增长筹资提供所需的支付手段。为此它主要利用公开市场政策和最低储备政策以及经常性的信贷可能,使信贷机构能藉以在欧洲中央银行存款或满足其临时支付需求。在公开市场业务范围内欧洲中央银行通过购入有价证券使货币流入经济,通过出售有价证券从经济抽走货币。信贷机构掌握的最低储备生息应防止对那些不存在最低储备义务的国家发生歪曲竞争的情况。

德意志联邦银行从1999年1月1日起成为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洲联盟中采用欧元的各成员国组成的中央银行欧洲系统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联邦银行最重要的任务是分散地落实由欧洲中央银行集中拟定的货币政策;联邦银行不能再奉行独立的货币政策。然而它还保留了重要的国内任务,例如在银行监督范围内、在经管联邦银行那里尚存的货币储备以及作为联邦政府的开户银行等方面。除此之外,联邦银行将来也还要监督德国的支付往来和检查欧洲银行纸币的发行。

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应在共同体中创造稳定的货币、低额的利息、持续的增长和高度的就业;在货币联盟中,将不会再有参加国之间的自由汇率。企业-首先是出口企业-将获得可靠的计划基础;取消兑换手续费使旅游者可以更省钱地度假;欧洲货币可以上升为一种更加重要的世界储备货币,而通过价格更具透明度变得更激烈的竞争将更有利于消费者。欧洲内部大市场的活力将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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