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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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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与农业一样,渔业在最近几十年内也发生了结构变化。世界各地的沿海国家将其捕鱼区扩大至200海里。传统的重要渔业资源由于过量捕捞,而且还由于无节制地采用现代化的捕捞方法而大大减少。鉴于这一发展,德国的渔船队急剧缩减。德国最重要的捕鱼区是北海,其次是波罗的海,西不列颠水域和格陵兰水域。

联邦德国只有在欧洲共同体的范围内才有可能克服由国际海洋法的变迁引起的对它的渔业生存的威胁。欧盟内部的捕捞定额规定了各国的捕鱼量并确保鱼类的生存。

1992年共同渔业政策(GFP)10年期满。对该政策进行审查的结果是通过了一项规定今后10年内共同体渔业政策法律范围的新的渔业基本法规。它进一步规定了迄今为止的共同渔业政策的基本要点。这方面特别包括所谓的相对稳定原则(即共同体的捕鱼机会按固定的比例分配给各成员国)以及通过制定每年的总捕鱼量以及各成员国的捕鱼定额来管理鱼类蕴藏量的系统。新基本法规的目的是在可利用的海洋资源以及捕捞能力之间建立一个均势(通过保护蕴藏量以及削减渔业费用),从而保证渔业在生态与经济方面长期合理地发展。

1995年第4次国际保护北海会议(INK)和关于持续保障鱼类作为对食物的贡献的京都国际会议的议题都是如何长期确保渔业发展。1997年3月在挪威的贝尔根在INK的框架内举行了相应的环境和渔业部长会议。联合国和联合国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也支持这个课题。在这一点上-和欧盟范围内一样-联邦政府主张扩大环境能承受的渔业,以保证渔业长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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