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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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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农业政策

随着60年代共同农业市场的建立,在许多重要领域里的农业政策转由欧洲共同体负责制定。这首先包括市场与价格政策、外贸政策以及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也适用于结构政策。

欧共体建立时的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率、改善农民收入、稳定市场以及保证向消费者供应价廉物美的食物。在共同农业政策的几十年内,其中许多目标已然达到。特别迅速实现的是明显地提高农业生产。

不久,重要的农产品已远远地供过于求。通过采取对牛奶和糖的份额规定很早就做到了限制在这些领域里的供应。

但是,仍需要继续采取措施来减轻市场压力。随着1992年年中决定的欧共体农业改革,进行了对共同农业政策根本性的新定向。它首先规定复原或取消迄今为止的市场价格补贴和通过视面积而定的补偿性付款形式(粮食、油料果实、蛋白质植物)和畜类饲养奖金(牛和羊)以及更有效的生产数量控制(例如从景气来考虑的耕地休闲)的直接收入转让来平衡由此而产生的收益下降。通过减少价格补贴和通过额外的措施,改革促进了粗放的生产方式,并从而促进了保护环境的土地经营。

与欧共体的农业改革相配合,还决定促进特别有利与环境的农业生产操作方法。该措施的目的在于使准备使用有利于环境或粗放的耕作方法的农场主补偿在这方面产生的收入损失。这样就对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市场压力以及确保农业企业收入作出了贡献。

委员会根据1997年7月欧洲理事会2000年议事日程的委托提出了它对进一步改变共同农业政策的设想。欧洲理事会在1997年12月表明了它对发展欧洲农业及其对内对外竞争能力的设想。据此,欧洲的农业必须成为一个多功能、持续发展和有竞争能力、扩展至整个联盟地区-包括带有特殊问题的地区-的经济部门。1992年开始的改革过程必须继续进行、进一步深化、适应环境和得到充实。改革的结果必须是找到经济上明智的解决办法,并保证适当的进益。1998年3月,欧洲委员会提出了将来制定共同农业政策的建议,目前该建议正在布鲁塞尔的常设委员会中磋商。

尽管进口国持续不断地遇到困难,1997年德国农业出口仍保持了达到的高水平:出口了等值为420亿马克的产品。与此相对的进口额为720亿马克。德国从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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