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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经济与土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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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经济与土地保护

1994年制定的,1996年10月生效的循环经济法与废料法取代了到那时为止有效的废料法。循环经济法意味着从清除废料的路子回归循环经济,其结果是原料的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废料少的产品得到了开发,从长期来看,消费和生产系统将从而被改造成为一个循环经济。

在生产和消费领域里的一切对废料经济重要的过程被纳入这个扩大的废料概念,并确定了对避免产生、在原料和能源的利用和进行环境可承受的清除等方面提出的要求。这方面处于中心地位的是着眼于对产品承担责任的肇事者原则。经济界的主观能动性应通过联合会以及自治团体接受废料处理任务、实施方案及进行总结的责任制和通过清除废料的专业单位来得到加强。这方面所需的法律规定与循环经济法以及废料法同时生效。从现在起也必须为环境能承受的废料利用制定规章。

通过商品包装条例,产品责任原则首次在法律上被确定下来。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商品包装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义务收回和利用使用过的产品。经济界于1992年为商品包装废料建立了私人经济组织的德国二元系统(DSD绿点)。该系统的任务是从消费者那里收集使用过的包装材料,并作为再生材料使用。费用打入商品价格。

联邦政府认为,负责生产的单位自愿地承担义务是可以补充法律规定可能性的一个手段。例如,1996年汽车工业以及其他参与的经济部门向联邦政府允诺承担从旧汽车废料中产生的要清除的废料至2002年从现在的重量百分比25%最多减少到15,到2015年最多减少到5。同时将为德国的小汽车建设一个涉及面广的回收和利用系统。此外,生产商和进口商还允诺无偿地回收至少已使用过12年以上的旧车。作为对这个自我允诺的补充,旧车条例于1998年4月1日生效,其中确定了使用旧汽车的企业的环保标准。

此外,生物废料的回收和加工有了蓬勃发展。1990年单独收集的生物废料不到100万吨,1996年此类材料的回收已经超过600万吨。

联邦政府1985年的土地保护方案第一次对保护土地这个环境介质拟定了要求。随着1998年联邦土地保护法草案的产生,为有效的土地保护创造了前提条件。该法律在全联邦范围内提出的这些统一要求构成了官方采取的有效行动的基础。其宗旨是,持续地或重新恢复保持土地的功能效果,并明确地将这一功能称为动物、植物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生活基础和生存空间。为此必须采取防止和消除危险的措施以及预防未来对土壤有不良作用的措施。这样,土壤作为环境介质不仅间接地,而且也直接地-像空气和水一样-受到一项联邦法律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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