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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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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平

1964年,老联邦州一个中等收入的雇员4口之家可支配的月收入为904马克。823马克用于个人消费,其中几乎2/3用于吃、穿、住。1997年,德国西部一个中等收入的4人雇员之家每月可支配的收入为5725马克左右。私人消费的支出为4293马克,其中仅须大约57%用于吃、穿和住。而休闲、汽车、教育及电话方面的费用却迅速增长。1997年新联邦州和东柏林可比较的家庭中可支配的收入在4819马克左右。在为私人消费支出的3556马克中,54.2%用于吃、穿和住。用于汽车、电视机和收音机、住宅装备方面的支出少于德国西部的家庭:德国东部在这些货物方面始终还有弥补的需要。

然而,财产和供支配的收入的分配情况很不均匀。自营人员的平均收入位于收入的金字塔尖,然后是公务员、职员和领取退休金者。当新联邦州的社会还在组成福利社会时,老联邦州已完成了使大多数社会集团的生活方式相互接近的过程。出现了一个均衡的中产社会。在很多情况下,高的生活水准总的来说是通过双职工来达到和确保的。就业人员中的大多数完全或绝大部分靠挣工资养家,只有很少人才赖财产进益维持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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