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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国防军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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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国防军与社会

联邦国防军服从政治领导。在和平时期,命令和指挥权属于联邦国防部长,在防御时期属于联邦总理。议会对联邦国防军的监督由联邦议院各委员会,首先是国防委员会实行。

德意志联邦议院的国防专员也代表议会起重要的监督作用。他每隔5年由议会选举产生。他监督宪法所规定的军人权利的保障情况。每个军人都有权直接向他提出申诉。国防专员可以要求军事单位提供情况,让他审阅档案并不打招呼就去视察联邦国防军的任何机构。他每年向德意志联邦议院提出一份关于向他提出的申诉的报告。

普遍义务兵役制对外表明一个国家的自卫意志,同时它也有助于军队与社会的一体化。

公民有义务服兵役,但是公民也有出于良心的原因拒绝服兵役的基本权利。根据基本法第4条规定,不能强迫任何人违背自己的良心去服兵役。如果拒绝服兵役者的申请得到承认,他的服兵役义务就不复存在。然而,这位有兵役义务者必须从事13个月的民事性劳务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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