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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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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统一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从1949年成立时起就是欧洲统一的推动力。它的创始者清楚地认识到:欧洲的统一将加强欧洲在世界上的地位,并有利于在这个大陆上的和平、自由和富裕。通过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建立了一个旨在和平地、均衡所有人的利益地、密切地互相协调一致与合作的体系。

这个最卓有成效的体系的出现非一日之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1952年和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卢森堡以及荷兰一起首先共同创建了欧洲煤钢联营(EGKS或煤钢联盟),嗣后于1957年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WG)以及欧洲原子能联营(EURATOM)。通过1965年的合并条约,建立了EGKS、EWG和EURATOM的统一机构,目的是加强理事会和委员会的政治影响,以及抓紧共同体这些机构的工作。通过1986年的统一欧洲文件,1992年2月7日在马斯特里赫特签订的欧洲联盟条约以及1997年10月2日的阿姆斯特丹新条约,在欧洲统一道路上又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

随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建立了经济与货币联盟,它的第三和最后阶段于1999年1月1日随着采用共同的货币-欧元开始,从而在欧洲出现了世界上第二大货币区。除此之外,欧盟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以来有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GASP)以及在法律和内政领域里的共同政策。这样就创造了向一个名副其实的全面的政治联盟发展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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