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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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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的分配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分为联邦、州和乡镇。根据基本法,这些地方政权分配到专门指定的、针对它们地区的任务。原则上它们必须承担这些任务的开支。因此,公民为公共任务筹措的资金并不都流进一个共同的钱箱内,而是分给了联邦、州和乡镇。公共开支的最低的,也是最小的行政单位是乡镇。向地方分配任务始终在州内部决定。它要解决的自治任务原则上包括与这个地方集体和这个乡镇的每个成员直接有关的一切事务,尤其是水的供应和废水排除或清除垃圾。另外还有维修乡镇公路或地方的福利事业和卫生事业以及建立和管理小学和普通中学。

州完成国家的一切任务,除非基本法着重地另作规定或允许这样的规定。州的最重要的任务在文化领域里,首先是学校和教育事业。此外,它负责的领域还包括司法、警察和公共卫生事业。

最大的任务和对此的重担由联邦承担。根据基本法,属于它的是直接确保整个国家生存的全部任务。例如,它负责社会治安、国防、外交、国内安全,建造联邦高速公路及长途公路、通讯事业、大型研究项目及发展科学事业。联邦也负责能源与经济促进、农业、住宅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此外还有由联邦和州一起规划和筹资的共同任务,包括扩大和新建高等学校、改善地区性的经济结构、农业结构和海岸保护以及在教育规划和科研促进方面的合作。除了上述3个国内的行政管理级之外,越来越重要的还有一个第4级:欧洲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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