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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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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首都

1949年5月10日,当时100000人口的莱茵大学城波恩被议会委员会(通过激烈的,尤其来自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的竞争)选为临时的联邦首都。联邦议院于1949年11月3日批准了这一决定,但同时表示赞成在民德进行自由选举后将联邦机构迁往柏林。随着时间的推移,波恩如今已在全世界成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及其民主政策的同义词。

德国重新统一后,德意志联邦议院于1991年6月20日以337票对320票决定将议会和政府从波恩迁往柏林。1996年9月27日,联邦参议院也决定迁至柏林。8个部不参加搬迁,只在柏林获得一个办公地点。柏林的各部也将在波恩设立同样的机构。18个联邦部门,例如联邦卡特尔局、联邦审计院也将迁至这里;波恩获得联邦城市称号,并将靠巨额的平衡支付扩建成一个科学和文化中心。

目前正以大量投资在柏林施普雷河湾建立政府区,帝国议会大厦正在改建为德意志联邦议院所在地。各部和行政机关的搬迁以及购买和建造所需的大约12000套住宅也耗资巨大。改善柏林的,特别是交通事业方面的基础设施尚需其他的费用。

搬迁细节由完成德国统一法-常被称为波恩/柏林法-处理。该法由联邦议院于1994年3月10日通过,为搬迁费用拨款200亿马克。联邦议院和联邦政府将在1999/2000年迁至柏林。1999年春,改建的帝国大厦将交付联邦议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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