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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往欧洲联盟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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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往欧洲联盟的道路上

1999年1月1日,德国担任欧洲联盟理事会主席。计划中确定了在通往欧洲一体化道路上的重要打算。德国担任理事会主席的第一个重点是计划结束关于2000议程的谈判。这方面主要涉及联盟的任务、支出以及资金筹措。另外一个目标是加强关于欧盟东扩的谈判。

随着1993年的开始,当时的欧共体12国内部共同大市场开放。该市场将3.45亿欧洲人联合成世界上购买力最强的经济区。除瑞士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奥地利、瑞典、挪威、芬兰、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和欧洲共同体联合成了欧洲经济区。1990年年中以来,货币联盟已处初级阶段;随着它的建立,欧共体国家之间将开放资本往来,伙伴国经济政策的协调一致及各中央银行的合作将得到加强。在1994年开始的第二阶段中,欧洲货币署(EWI)准备建立设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在国家与政府首脑于1998年5月2/3日决定首先为11个成员国开始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三阶段后,欧洲中央银行(EZB)于1998年6月1日开始工作。持续地坚持入盟标准,即首先保持币值的高度稳定和预算项目是根据条约在1999年1月1日开始的第三阶段获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欧元地区的各国货币于2002年7月1日将不再通用。

对联邦政府来说,特别重要的是各国国家与政府首脑1991年在马斯特里赫特不仅商定了关于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条约,而且除此之外还就作为应进一步加强的欧共体的更高组织欧洲联盟问题取得了一致。该条约已于1993年11月生效。联邦政府认为,共同体的加强必须与它的扩大齐头并进。在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芬兰、奥地利和瑞典于1995年1月1日加入后,还应使中欧、东欧和东南欧国家接近欧洲联盟。

1994年12月,21国的国家和政府首脑参加了在埃森举行的欧洲联盟最高级会议。会上为此通过了一个关于如何能为中欧和东欧通过欧洲协定与欧洲联盟联系在一起的改革国家铺平通往欧洲联盟的道路的方案。该方案最后归结为一个在1998年3月30日同11个候选国开始的扩展进程。具体的正式入盟谈判在一天后的3月31日首先同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6国开始进行。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生效:在德国、荷比卢国家、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和奥地利之间的边境上不再有人员检查,但要加强外部边境上入境的护照和关税检查。

通过阿姆斯特丹条约,将来这一合作领域归入欧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于1997年6月16/17日对该条约取得一致。它圆满地结束了1996年3月在都灵开始的政府会议。阿姆斯特丹条约明显地加强了联盟在国内和国家安全问题上的行动能力。在失业和加强社会福利组成部分等紧迫问题上,坚决行动的基础已然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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